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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3.11.24 15:44 阅读:22497 部门:Home 关闭

摘要:各系、各部门:为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安徽省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皖教工委〔2023〕122号)、《阜阳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校人〔2020〕20号)和《阜阳师范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各系、各部门:

为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安徽省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皖教工委〔2023〕122号)、《阜阳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校人〔2020〕20号)和《阜阳师范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校党〔2020〕1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领导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学院成立教职工师德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负责组织领导学院年度师德考核工作。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各系主任、学生代表等构成。

各系、各相关部门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师德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由各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等构成),按照文件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工作。

二、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奖惩结合。

三、考核范围

考核当年12月31日在职教职工(包括在编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考核内容、等次及相关规定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

1.考核内容。教职工考核应围绕岗位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工作实绩为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两类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2.考核标准及等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3.优秀指标分配。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学院按各系各部门教职工总数(在编和人事代理人员分别计算)不高于20%分配年度考核优秀指标(详见附件3)。

4.有关规定。1)对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2)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3)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4)教职工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教职工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受党纪处分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5)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6)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人事处申请复核,学校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学校相关机构提出申诉。

(二)师德年度考核

1.考核内容。师德考核具体考核教职工在政治方向、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校管理、社会活动、生活作风等方面遵循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情况,内容涵盖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正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方面。

2.考核标准及档次。教职工师德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1)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师德事迹突出,爱岗敬业,受到广泛赞誉,在本单位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师德考核可确定为优秀档次。

2)严格遵守师德规范,认真完成岗位工作,未发生师德失范行为,师德考核可确定为合格档次。

3)基本遵守师德规范,基本完成岗位工作,发生师德失范行为但并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师德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4)违背师德规范,未履行岗位职责,存在严重师德失范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师德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3.优秀指标分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教职工师德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应参加师德考核人员总数的35%(详见附件3)。

4.有关规定。1)出现《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负面清单”行为并被查实处理的,依据具体处理情况确定师德考核结果。

对受到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等处理的,当年师德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对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的,当年师德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或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或受到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等行政处罚的,当年师德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的,按照对其师德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师德考核结果。

2)教职工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师德考核,不确定考核档次,结案后按规定补定档次。

3)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师德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当年师德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

4)教职工师德考核未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教职工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

教职工师德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干部选任以及人才项目、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限制招生、停止招生或取消导师资格的期限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5)教职工对师德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依法依规提出申诉。

五、考核程序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

1.学习动员。各系各部门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考核工作文件,严格按规定组织相关考核工作。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要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年度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情况,认真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登记表》(见附件4,正反面打印)。

3.述职评议。被考核人在所属考核小组范围内作述职报告。各考核小组要客观公正地做好民主评议工作。

4.评鉴意见。各考核工作小组在听取群众和被考核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或述职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学院主管领导写出评语,并在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人力资源部(公示3个工作日)。

5.学院公示。人力资源部汇总全院年度考核结果,报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将优秀等次人员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6.学院审定。年度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党委会审定。

7.结果上报。年度考核最终结果上报校人事处。

8.材料归档。考核材料由校人事处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奖惩、晋升、聘任和工资调整的依据。

(二)师德年度考核

1.个人自评。教职工个人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登记表》(见附件4),对个人年度师德表现进行总结,并对照考核内容及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2.单位民主评议。在教职工自评的基础上,一般采取同事互评、学生测评、单位考评等方式,全面考核评价教职工的师德表现。根据评议及教职工平时考核结果,各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提出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建议,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院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员教职工的考核结果要征求所在党支部意见。

3.学院综合评定。学院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考核小组上报的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建议,经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并重点审核“不合格”等次的考核材料后提出师德考核结果,并将师德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师德考核结果向学院党委汇报,由学院党委会审定。

4.考核结果反馈。师德考核结果由学院通知每一位被考核教职工,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要及时向其说明理由,师德考核结果经教职工签字确认后,存入教职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作为教职工奖惩、晋升、聘任和工资调整的依据。

六、科级以上干部考核工作

(一)年度考核

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校党委组织部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科级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在本单位参加考核,年度考核表由校组织部审核、归档。

(二)师德考核

科级以上干部的师德考核工作按学院安排在相关单位考核组参加考核。

七、填表要求

1.被考核人须用黑色水笔认真填写或打印《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登记表》(A4纸双面填写或打印)。

2.《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登记表》的“主管领导评语及考核等次建议”一栏,按工作分工,由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签署,加盖公章;各单位处级领导的“主管领导评语及考核等次建议”由学校分管(或联系)领导签署。“考核单位审核意见”栏由人事处统一填写。本表所有落款日期不得早于2023年12月31日,且符合时间先后顺序。

3.被考核人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后,要在考核表“个人意见”栏内签字,不可打印签名。如拒不签字,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此栏内说明情况;如与当事人无法联系,公示一个月后视为送达。

八、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2023年12月24日前,请各考核小组完成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并将最终考核结果(各考核小组汇总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版、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学院人力资源部

学院审定各考核小组考核结果并公示。

附件:

1、2. 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小组、师德考核工作小组

3.我院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评优指标分配表

4.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阜阳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6.阜阳师范大学师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7.阜阳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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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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