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5.24 10:18 浏览:1235 部门:学生处
各系:
为鼓励师范专业毕业生从事教师职业,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教计〔2003〕24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计〔2006〕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4届毕业生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毕业后在我省从事教师职业的2024届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按在校学习期间每生每年500元标准发放,以四年学制计算,共2000元。
三、发放程序
(一)学生申请
毕业生至工作单位报到后,将本人的工作单位所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见附件)、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必须是在安徽省内就业)、本人校园卡(正面)复印件邮寄给学院联系人(校园卡为毕业生在校期间办理的本人农行卡、在非公有制教育机构担任教师的,还需提供该机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该机构公章)。
(二)学生处审查
学生处将于12月份具体负责师范生专业奖学金材料审核工作,本着方便学生的原则,为节省毕业生往返学校开支,毕业生可将个人如下材料邮寄至安徽省阜阳市清河东路741号bwin必赢学生处,邮编:236041,并备注“师范生专业奖学金”字样。所需材料如下:
1.工作单位所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见附件、纸质版一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3.本人校园卡(正面)复印件(纸质版一份);
4.在非公有制教育机构担任教师的,还需提供该机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纸质版一份)。
(三)学院审核
学院对学生处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拟发放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 12月底前将奖学金一次性直接发放至学生校园卡,对于12月31日以后签约的毕业生,其奖学金将纳入下一年度发放。
四、服务期限
师范专业毕业生从事教师职业,需与用人单位以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等形式约定服务期限。对不满服务期限离开岗位的,学校有权追回所发的师范专业奖学金。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
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系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评审程序,坚持条件,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三)严格审核
各系务必严格遵照发放程序和时间安排,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发放工作按时有效进行。
(四)严禁弄虚作假
毕业生要提供真实的任教学校证明材料。如发现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学校有权追回所发的师范专业奖学金,并根据相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宣传
各系应积极宣传师范专业奖学金设立宗旨,鼓励优秀师范专业毕业生投身我省教育事业。
联 系 人:王乾
联系电话:0558-2596106
附件:工作证明模版点击下载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