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 > 日常管理 >  正文

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师范专业奖学金 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4.05.24 10:18 浏览:1235 部门:学生处

摘要:各系:为鼓励师范专业毕业生从事教师职业,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教计〔2003〕24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计〔2006〕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4届毕业生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放

各系:

为鼓励师范专业毕业生从事教师职业,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教计〔2003〕24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计〔2006〕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4届毕业生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毕业后在我省从事教师职业的2024届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按在校学习期间每生每年500元标准发放,以四年学制计算,共2000元。

三、发放程序

(一)学生申请

毕业生至工作单位报到后,将本人的工作单位所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见附件)、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必须是在安徽省内就业)、本人校园卡(正面)复印件邮寄给学院联系人(校园卡为毕业生在校期间办理的本人农行卡、在非公有制教育机构担任教师的,还需提供该机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该机构公章)。

(二)学生处审查

学生处将于12月份具体负责师范生专业奖学金材料审核工作,本着方便学生的原则,为节省毕业生往返学校开支,毕业生可将个人如下材料邮寄至安徽省阜阳市清河东741号bwin必赢学生处,邮编:236041,并备注“师范生专业奖学金”字样。所需材料如下:

1.工作单位所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见附件、纸质版一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3.本人校园卡(正面)复印件(纸质版一份);

4.在非公有制教育机构担任教师的,还需提供该机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纸质版一份)。

(三)学院审核

学院对学生处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拟发放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 12月底前将奖学金一次性直接发放至学生校园卡,对于12月31日以后签约的毕业生,其奖学金将纳入下一年度发放。

四、服务期限

师范专业毕业生从事教师职业,需与用人单位以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等形式约定服务期限。对不满服务期限离开岗位的,学校有权追回所发的师范专业奖学金。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

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系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评审程序,坚持条件,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三)严格审核

各系务必严格遵照发放程序和时间安排,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发放工作按时有效进行。

(四)严禁弄虚作假

毕业生要提供真实的任教学校证明材料。如发现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学校有权追回所发的师范专业奖学金,并根据相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宣传

各系应积极宣传师范专业奖学金设立宗旨,鼓励优秀师范专业毕业生投身我省教育事业。

系 人:王乾

联系电话:0558-2596106

附件:工作证明模版点击下载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