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6.01.13 11:15 浏览:5630 部门:办公室
一、立卷人员或立卷单位领导查阅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档案材料,可直接到综合档案室查(借)阅;校内其他人员或单位查(借)阅非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档案材料,一律凭单位证明,经档案室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查(借)阅。
二、校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批准后,在阅档室查阅,不得借出。
三、查阅密级档案,必须经综合档案室主任或分管档案工作的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才可查阅。
四、查阅档案要在阅档室或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划圈、增删或折叠、损坏档案材料,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档案内容。
五、本校工作人员确需借阅档案材料的,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最迟一个工作周内归还;归还时,需经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档案材料是否完好无损后才能注销借阅手续。
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档案管理办法》,各级各类档案馆(室)实行有偿服务。参照有关规定,查阅档案材料适当收取档案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