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1.04.01 10:34 浏览:2760 部门:办公室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清明节放假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2021年4月3日(星期六)至5日(星期一)放假调休,共3天。
二、有关要求
1.师生员工要提前安排好工作生活,自觉遵守学校及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和清明祭扫的规定,自觉以文明安全形式祭奠、缅怀亲人,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外出和流动,避免人员聚集,过一个文明、平安的节日假期。
2.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人员管理,及时掌握师生员工的健康和流动信息,认真执行“日报告”“零报告”等制度。学生管理和后勤、保卫部门要认真做好假期在校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校园管理,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要认真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遇有突发事件要按程序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妥善处置,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3.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和专人值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各单位各部门值班表于4月2日上午下班前报至校党政办公室(正行楼1225室)。
校党政办公室值班电话:2596233,保卫处值班电话:2561110。
特此通知。
校党政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