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 > 国家助学金 >  正文

关于做好我院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6.09.19 17:28 浏览:8953 部门:学生处

摘要:各系、各辅导员: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47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院今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指标分配国家奖学金分配到各系的指标为推荐预备人选名额。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各系推

各系、各辅导员: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47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院今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指标分配

国家奖学金分配到各系的指标为推荐预备人选名额。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各系推荐的预备人选进行匿名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以辅导员为单位按照所带学生人数分配至各辅导员。各系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指标分配情况见附件7

二、严格把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积极做好文件宣传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条件要求和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评审。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国家奖学金的推荐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1)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度无补考科目,当学年度智育积分和综合测评名次均位列班级第一;

3)综合素质特别优秀,大二学生当年度被推荐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人选;其他年级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1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并在当年度被推荐为“三好学生”人选;

4)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特别突出,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得院级以上表彰或获得校级科研立项或公开发表过四类以上学术论文或参加各类专业学科竞赛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状况经学院认定为特殊困难或困难),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一般应在贫困生库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和困难学生中按智育名次依次等额推荐;

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状况经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或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6)被认定为孤儿(指父母双亡)和残疾的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1、各系、各辅导员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我院制定的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要求(详见2015版《学生手册》),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不同点和共同点。

2、对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位次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各系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3、各班评议小组在班级辅导员亲自参与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和实施评议推荐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取消评审资格,停发奖助学金,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按照精准资助的原则,本年度,我院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资助额度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学生资助等级由各班评议小组自行评定,但资助人数和资助总额度(平均3000/生)不变。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评选时尤其要重点照顾下列学生:孤儿、残疾等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如果这些特别困难学生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并且在校表现较好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助学金4000元标准。

4、认真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名单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则由学生处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要严格按照文件下达的额度,各系、各辅导员实行等额评审。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认真组织做好国家奖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1、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申请学生还必须提供所获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

3)国家助学金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附件6/uploads/file/20161102/20161102112444_34373.xls

2、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928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012日;

国家助学金备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20日。

请各系、各辅导员务必于报送材料前通过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用户登录http://220.178.0.180输入信息完毕后提交学院审核。

3、报送要求

附件12456均以纸质和电子版(word格式或excel格式)形式同时报送。

联 系 人:范

联系电话:2596106

附件:1.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uploads/file/20160919/20160919173035_40031.doc

2.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uploads/file/20160919/20160919173100_34029.doc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uploads/file/20160919/20160919173117_77156.doc

4.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uploads/file/20160919/20160919173129_24007.xls

5.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uploads/file/20160919/20160919173140_89909.xls

6.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表/uploads/file/20161102/20161102112543_79842.xls

7.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uploads/file/20160919/20160919173202_49833.xls

8.国家奖学金填写样表;/uploads/file/20160919/20160919173212_81836.doc

9.国家励志奖学金填写样表。/uploads/file/20160919/20160919173221_20824.doc

2016919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