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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bwin必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2016.09.19 17:25 浏览:10479 部门:学生处

摘要:各系、各辅导员: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bwin必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bwin必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我院2016年9月19日bwin必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

各系、各辅导员: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bwin必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bwin必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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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9

bwin必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有关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如有调整,依据当年国家公布的标准为准。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共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推荐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1)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度无补考科目,当学年度智育积分和综合测评名次均位列班级第一;

3)综合素质特别优秀,大二学生当年度被推荐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人选;其他年级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1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并在当年度被推荐为“三好学生”人选;

4)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特别突出,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表彰或获得院级科研立项或公开发表过四类以上学术论文或参加各类专业学科竞赛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参选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一般应在贫困生库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和困难学生中按智育名次依次等额推荐;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状况经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或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6)被认定为孤儿(指父母双亡)和残疾的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7)按照精准资助的原则,我院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资助额度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资助等级由各班评议小组评定,资助人数和资助总额度(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不变。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评选时尤其要重点照顾下列学生:孤儿、残疾等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如果这些特别困难学生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并且在校表现较好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助学金4000元标准。

三、评选程序

1.国家奖学金评选,各系应按照1:1.5比例差额排序推荐候选人,由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系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匿名集体评议,确定获奖人选。未被推荐为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如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可以再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应按照班级贫困生库中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和困难学生中按智育名次依次等额推荐;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系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集体评议,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提出评审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3.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由班级评优评奖工作小组完成。各班级要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优评奖工作小组,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11人,要通过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学生代表。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和学院范围内公示。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要在贫困生库中采用实名制票决方式产生,并将投票票单交由学院统一保存备查。

4.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实行班、系、院三级纸质和网络公示制度,系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由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匿名集体评议,确定获奖人选,学院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安徽省教育厅。院级公示和系级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在班级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

四、其他

1.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先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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