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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bwin必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2019.09.03 16:00 浏览:3469 部门:学生处

摘要:必赢学〔2019〕7号各系、各部门:《bwin必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2019年8月30日主题词: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通知抄送:各系、各部门我院2019年8月30日印发共印8份bwin必赢家庭经济困难学

必赢学〔20197

各系、各部门:

《bwin必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9830

主题词:家庭经济困难   认定    通知                

抄送:各系、各部门                                 

bwin必赢 2019830日印发共印8                   

 

 

 

 

 

 

 

bwin必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院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晥教2019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机构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行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

(一)学院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其中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系主任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学生辅导员、教师代表等成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审核本系的认定工作。

(四)各班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任副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其中当年申请的学生应当回避。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五)辅导员、系主任是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

第三章 认定依据和档次划分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七条 符合第六条(二)的学生,应确保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

第八条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学院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认定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

程序如下:

(一)提前告知。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并提前向在校生发放《bwin必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院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申请表》。

(二)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三)学院认定。辅导员组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并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在校期间的生活情况、消费情况、同寝室同学的意见等,召开评议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名单,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学生贫困等级。辅导员负责审核所属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比例,在学生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后,报系认定工作组。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应予以调整。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充分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结果公示。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日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各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院学生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五)建档备案。各系在认定结果公示结束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等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确定认定结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因档案内容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信息,应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五章 认定工作的管理

第十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审,不定期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要通过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

第十二条 加强对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

第十三条 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采用隐性的方式,避免大张旗鼓的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

第十四条 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到“四公开”:资助项目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评审过程公开,资助结果公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bwin必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修订)》(必赢学〔20175 号)同时废止。

附件:bwin必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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