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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信息排查及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 通知

发布:2018.09.07 11:09 浏览:17940 部门:学生处

摘要:各系、各辅导员: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494号)要求和8月31日省教育厅2018年秋季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我院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学生)信息排查及国家助学金发放工

各系、各辅导员: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494号)要求和8月31日省教育厅2018年秋季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我院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学生)信息排查及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秋季学期安徽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系统共匹配出我院419名建档立卡学生,除1名学生因休学原因不符合受助条件外,我院共有418名建档立卡学生符合受助条件,其中2015-2017级老生319人,2018级新生99人。

2018年秋季学期安徽省籍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将随同文件分系下发。

二、资助标准

按照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最高档”的规定(4000元/人),对我院安徽省籍建档立卡学生给予补助,本学期发放2000元/人,剩余的每人2000元下学期发放。外省籍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按同一标准执行。

三、排查审核

1.凡不在此上述名单内的安徽省籍老生及新生必须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证明进行身份认定,学院方能按规定予以相应资助。

2.受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调整影响,凡之前被认定为建档立卡学生但不在2018年秋季学期安徽省籍建档立卡名单内的学生,也必须重新进行身份认定,否则不予资助。

3.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凡外省籍建档立卡学生一律重新进行身份认定,否则不予资助。

4.建档立卡学生的信息排查审核和材料上报工作,涉及到2018年秋季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关乎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身利益,请各辅导员务必高度重视,逐一排查,最迟于9月12日前将学生申请书、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证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请各新生辅导员及时做好安徽省籍建档立卡新生报到统计工作,最迟于9月10日上午10点前将《安徽省籍建档立卡新生报到情况统计表》(附件1)纸质版报送行政楼218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安排

9月16日前,发放安徽省籍建档立卡学生和外省籍建档立卡学生国家助学金,其中新生未报到入学的不予发放。

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结束后,学校将于9月30日前统一组织开展面向安徽省籍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的“致家长朋友一封信”活动,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人:范敏,电话:2596106,邮箱:1043891221@qq.com。

附件:

1.安徽省籍建档立卡新生报到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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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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