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8.04.13 17:31 浏览:5892 部门:学生处
学〔2015〕42号
为扎实做好贫困生认定、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等资助工作,深入贫困生家庭了解情况,宣传国家资助政策,搭建起资助与学生,家长与社会良好的沟通平台,不断提升资助工作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安徽省学生资助工作“百千万”走访活动的通知》(皖教助函[2013]5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贫困生走访制度如下:
一、 走访时间
对贫困生家庭开展走访工作,于每年7月到10月集中进行。
二、走访对象
我院被认定为家庭贫困的学生,各系走访贫困生家庭数不低于各系受助学生总数的5%(以当年认定的贫困生总数为准)。孤儿、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等特困生应被列为优先走访对象。
三、 走访内容
1、各系走访人员要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及“绿色通道”等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各系在走访中宣传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同时要详细解读国家资助资金的申请条件、评审程序、资助标准等有关要求。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走访时,应关注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了解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及家长思想状况,向他们宣传好资助惠民政策,帮助其克服困难,解决问题。
四、走访程序
1、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贫困生大走访文件,确定各系走访总人数。
2、各系召开由系资助工作人员、辅导员等共同参加的贫困生走访动员会,制定走访计划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走访人员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走访物资单》,凭《走访物资单》到清河校区南门华联领取走访慰问品。
4、填写《走访情况调查表》,并将调查表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应及时对走访活动进行总结,以新闻稿、图片等方式进行宣传报道。
5、学院设有贫困生走访专项基金,走访人员享受差旅补助。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