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7.09.26 16:22 浏览:4893 部门:学生处
各系:
根据国家、安徽省相关医保文件精神,按照属地参保原则,现就我院大学生参加2018年阜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我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包括经学院批准休学的大学生)均可参加。
二、缴费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规定,所有参保人员(包括在校大、中、小学生)个人缴费统一为每人每年180元。
三、缴纳方式
2017年9月27日至10月15日(国庆节除外),请参保学生通过校园一卡通网站(http://222.207.31.164/)缴费,若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0558-2596621。
四、医保时效
本次参保有效日期:续保学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应届新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五、报销规定
对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具体报销额度、比例、标准等规定参见《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管理办法》(附件1)。
对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具体报销额度、比例、标准等规定详见皖人社发〔2017〕27号文件《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六、办理流程
1.在参保有效日期内发生的门诊、急诊等医疗情况,参保人须及时与校医院取得联系,费用报销由校医院(校医保办)负责办理。
2.在参保有效日期内发生的住院及特大病医疗情况,参保人出院后一个月内,由所在学院医保工作负责人指导,填写《阜阳市大学生医保医疗费用审批表》、《阜阳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校外转诊治疗审批表》和《大学生住院治疗回访情况表》(附件2),同时携带住院结算清单、原始正规发票单据、出院小结等材料到校医院登记审批,再统一交由学工部定期集中到阜阳市医保中心帮助办理。
七、报送材料
1.自愿参加新农合等其它保险种类的学生,请各辅导员填报《2017年未参保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注明未参保原因并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此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学工部和学生所在班级备案。
2.在校学生参加2018年医疗保险的,2015级、2016级、2017级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携带身份证及参保学生电话号码到行政楼218室通过系统录入信息,鉴于2014级有部分学生不在校的原因,需要2014级辅导员手动填报《阜阳城镇居民医保普通社区人员参保变更采集表》(附件4)。
3.在校学生参加2018年医疗保险的,需以班级为单位填报《阜阳师范学院班级参保信息表》(附件5,此项数据用于校医院制作门诊病历。
4.对于不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必须填写个人声明(附件6)并由本人及家长签名,交由各班辅导员保存。
2017年10月20日前,请各辅导员将上述要求报送的材料纸质(须加盖系公章)和电子版统一交至学生工作处,联系人:范敏,电话:2596106。
八、其它说明
1.皖人社发〔2016〕19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底前,原大学生省级调剂金制度终止,在校参保大学生全部纳入各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2.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畴是政府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耐心做好政策调整解释工作,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好自愿参保与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的关系,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学生参保,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3.各辅导员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各项数据,确保录入信息与缴费人数、缴费金额准确无误。
附件:
1.皖人社发〔2017〕27号文件;/uploads/file/20170926/20170926162458_17023.doc
2.阜阳市大学生医保医疗费用审批表
阜阳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校外转诊治疗审批表
大学生住院治疗回访情况表;/uploads/file/20170926/20170926162526_30368.doc
3.2017年未参保学生信息汇总表;/uploads/file/20170926/20170926162536_20912.xls
4.阜阳城镇居民医保普通社区人员参保变更采集表;/uploads/file/20170926/20170926162549_74508.xls
5.bwin必赢班级参保信息表;/uploads/file/20170926/20170926162600_48586.xls
6.个人声明。/uploads/file/20170926/20170926162612_87077.doc
2017年9月26日